福建泉州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省道206线安溪城关至龙门路段路面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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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分公司受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 委托对省道***线安溪城关至龙门路段路面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交密封的投标。*、招标编号:QZLQ*******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序号型号与规格数量(吨)供应路面施工标段路面施工单位备注*A级-**号道路石油沥青 ****S***线K***.*—K***泉州市公路局工程处预计数量*SBS改性沥青(I-D) ****S***线K***.*—K***泉州市公路局工程处预计数量*、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之规定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改性沥青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 ***元,若邮寄,另加**元,招标文件售出一******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QZLQ*******-安溪县公路局沥青招标(****定稿).doc*、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 地址:安溪县大同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拓*#楼二层 邮编:****** 联 系 人:陈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开户名:******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泉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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