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若尔盖县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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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禁火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牧区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牧区活动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烧地鞭、烧灰积肥、野炊烧烤、烧山狩猎等; (三)未在已进行规范化治理的煨桑点、祭祀烧香点烛、烧柏香、放鞭炮等; (四)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生产性用火; (五)在公路沿线和林区小道旁丢弃火种、烟头; (六)在林区、草场焚烧垃圾、焊接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切实加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五、春节期间,各乡镇严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即I级预警(红色警报)、Ⅱ级预警(橙色警报)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将煨桑祈福活动推后至非高火险期。 六、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进一步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七、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拒不遵守禁火令野外用火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其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八、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对违反上述防火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县乡村组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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