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体外氧合膜肺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标书编号:徐采招G(2013)046]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并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徐州市职业病医院体外氧合膜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发布更正公告。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体外氧合膜肺原招标项目编号:徐采招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招标采购单位: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登记联系人: 综合科 刘芳 ****-********传真 ****-********招标项目联系人:采购一科 赵磊 ****-********、********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 办公室 费晓玲 ****-******** 董建平 ****-********地 址:徐州市中山北路*号盛佳大厦南三楼 邮编:******采购人:徐州市职业病医院联系人:徐红联系电话:****-********二、更正信息:*、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款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技术指标优劣得分相同的,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为非进口产品的顺序排列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技术指标优劣得分相同的,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皆为进口产品的,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顺序排列在前(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增加“**.*采购进口产品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买方应立即终止合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中“一、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改为“一、本项目财政部门已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本次采购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三、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