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025年度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标段编号:BZLX2024CG14801)中标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编号:
BZLX****CG***
二、项目名称:
**** 年度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双龙桥西港利绿园金茂广场 *-*#楼**幢****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壹佰零陆万元整(¥*******.**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 年度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 日历天,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单价不变。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志强、王颖军、周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业绩:详见附件
*.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年*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辛县公安局
地址:利辛县世纪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南***米西侧
联系方式:夏建军****-*******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欣******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 ** 号
联系方式:陈浩***********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建军陈浩
电 话:****-******************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荣誉获奖)、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年度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荣誉获奖)、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