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月*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号(******)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恒泰路以西,顺义路以南,永安路以北******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本项目建设钢结构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建设钢构件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年产*.*万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材料,产品型号依据客户需求确定,主要用于工业厂房,化工,新能源,桥梁等行业。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集气罩+干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 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管网经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包头市九原水质净化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三级标准,以及九原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切割机、抛丸机、焊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其运行噪声级为**-**dB(A),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系统中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边角料、抛丸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水性漆桶、漆渣、飞乳化剂、废活性炭、废漆雾净化材料、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在厂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