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向唐水英、翁自华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4〕第010172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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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唐水英、翁自华: 你们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弄**号***室房屋北侧露台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第******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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