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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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朱氏生活超市(经营者:朱建):我委于****年*月**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建专罚〔****〕第**号),对你(单位)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处罚款****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元整)。你(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相关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现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缴纳****元罚款,同时缴纳因未依法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元。我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建专罚〔****〕第**号)的催告书((长)住建催字〔****〕***号)。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我委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建专罚〔****〕第**号)的催告书((长)住建催字〔****〕***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号附件:《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建专罚〔****〕第**号)的催告书((长)住建催字〔****〕***号)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调整,能显示附件问题政策原文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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