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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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现行有效执法证进行执法。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