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恒兴路(全椒路-中都大道)工程和昌辉路(全椒路-经一路)交通设施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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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恒兴路(全椒路-中都大道)工程和昌辉路(全椒路-经一路)交通设施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恒兴路(全椒路-中都大道)工程和昌辉路(全椒路-经一路)交通设施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清单中的信号机要求提供:▲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已取得检测依据为:《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C 类信号机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附录 A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一系列检测报告(此处不一一列举)。纵观本次招标的内容,只有信号机部分参数带有“▲”,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标注“▲”项的项目特征描述代表的含义。另一方面,在评分项中,未对设备特征参数做评分要求,所以此处出现带“▲”项是突兀的,不符合招标文件常规格式。且招标文件中也未明确标注“▲”项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更重要的是,本次招标清单中的信号机参数是明显的控标参数,与滁州市交警支队原有使用的信号机参数不同,即滁州市现有的信号机都无法满足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国内市面上大多数一线品牌的信号机参数也与之不同。其他设备均是公共参数,只有信号机的参数逐条带“▲”,明显是使用信号机参数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投标的违法行为。同时,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某些特定参数,在实际使用中是没有使用价值的,真正需要使用的功能参数要求,国内大部分一线厂商均可满足。这些特定参数只是为了控标而使用?
答:(*)本项目竞争磋商文件无“▲”评分要求;(*)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现已更正,图纸重新发布,均以最新更正发布的为准。(*)检测报告均在供货时提供。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滁州市琅琊西路**号建设大厦*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莉、田甜
电 话:****-*******、****-*******、***********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服务系统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附件:变更公告.pdf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