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中华文化圣地行”活动影像资料服务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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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YG****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中华文化圣地行”活动影像资料服务机构选择已由长春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春高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中华文化圣地行”活动影像资料服务机构选择*.*招标范围:针对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中华文化圣地行”活动进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相传资料的服务。*.*服务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质量标准:合格。*.*服务地点: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地点进行服务。*.*标段划分:独立标段。三、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包含与商业摄影、摄像相关或影视策划相关的经营范围;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制作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满足拍摄及制作需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申请人于****年*月**日到****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下午**:**-**:**到长春市皓月大路***号标记大厦三单元***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套);(*)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套);(*)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套);(*)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套);(*)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套)*.*、招标文件每套***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整,递交地点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供****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招 标 人:长春高新******联 系 人:卢海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号标记大厦三单元***室 邮政编码:******联 系 人:马志华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