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智慧校园平台更新及运维服务项目磋商文件修改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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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智慧校园平台更新及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 各供应商: 安******受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委托,就“智慧校园平台更新及运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N****-**-*****)”(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第六条资格证明文件增加(四)、(五)两点,具体如下: (四)信用承诺函 致:安徽建工技师学院 安****** 本单位郑重声明,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安徽建工技师学院 安******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截至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 ****年*月*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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