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汉中市南郑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建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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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xzc-*******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改建工程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更正原因: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号),资格审查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内容: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原公告及招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①、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②、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③、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项目;④、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招标文件现场领取; *.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汉中市南郑区人民医院地址:南郑区城关镇青年路*号联系方式: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号楼**-A座三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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