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货品配送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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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HGZC(****)-**-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职工食堂货品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的合同履行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现更正为:“*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选择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二)原采购公告的数量“*年”
现更正为:“*年”;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五、结算:“本项目的预算为**个月的预估价”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预算为**个月的预估价”;
(四)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供应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现更正为:“*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选择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五)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服务质量保证期:“*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现更正为:“*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请各潜在投标人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如有遗漏,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肖俊
电话:***********
*、采购人
名称:衡******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号
联系人:肖俊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岳麓街**号珠江.愉景湾三期*-*#***室
联系人:陈志福
电话:***********
电子邮箱:****** 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