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第3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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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万吨黄磷配套团球项目**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各潜在投标人:一、关于各投标人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万吨黄磷配套团球项目**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提出的问题,现作出如下回复澄清,具体如下:*、在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本次招标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非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设备对应厂家对产品的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可以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请问“****年**月**日至今的****万元以上**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原授权单位的业绩、研发制造能力以及企业荣誉投标。回复: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不得使用生产厂家(制造商)的业绩、研发制造能力、企业荣誉进行投标。二、其余内容不变。贵州****************年*月**日文件预览:澄清内容.pdf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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