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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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天气干燥,已持续出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的情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月*日零时起至*月*日**时止,在全县所有林区内及其边缘***米范围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森林禁火期内,在全县所有林区内禁止一切烧荒山、烧田埂、烧火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进行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二 、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林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要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当地人民政府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火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扑救。五、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阳朔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