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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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变更)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审批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号   邮编:******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中广核长春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变更)前郭县长山镇境******前郭分公司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吉林省******中心总占地面积*.**hm*,为变更项目,原拟建设的*.*MW风力发电机组位置发生变化,中心坐标由(东经***°**′**.***″,北纬**°**′**.***″)变为(东经***°**′**.***″,北纬**°**′**.***″),变更后建设内容为新建**.**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台*.**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台容量为****kVA箱式变电站),*台*.*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台容量为****kVA箱式变电站),以*回**kV线路接入已审批的吉林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kV升压站,新建检修道路*.***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纺织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退役后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包含废风机叶片、塔筒及箱式变压器等)作为固体废物由厂家负责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吉林晶科新能源前郭县长山镇**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m*事故油池*座,需重点防渗,用于暂存事故情况下泄漏的箱式变压器油。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初审复审终审 初审复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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