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关于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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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审计署驻郑办反馈意见,中心在评标办法中的初步评审环节新增“投标企业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性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调整内容 在所有评标办法中的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环节添加默认评分点“是否存在严重失信主体”,用于验证投标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注意事项 [if !supportLists]  *.[endif]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照新增的默认评分点编制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  *.[endif]专家评委在评标过程中需在线查询投标人失信记录,核实投标人截图准确性。特此通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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