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县夹浦镇区域保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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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长兴县夹浦镇区域保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人: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二、采购项目内容:长兴县夹浦镇区域保洁采购项目,日常保洁(每天**小时保洁制,范围:夹浦镇各片区道路、绿化带、河道可视范围、集镇农贸市场、垃圾压缩房、镇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镇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垃圾房保洁;清除日常保洁范围内墙面、电杆上的非法小广告及牛皮癣;*-**月份消杀作业;全镇各村生活垃圾清运等。本采购项目暂定一年。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具有城市道路保洁或物业管理专业资质并在长兴有固定营业场所;(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已提交;(三)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环卫相关作业车辆:封闭式货运运输车辆(不漏水)、四轮电瓶车(专用,封闭式)、小铲车。以上环卫车辆需提供购车发票、经专业部门检测的车辆证明及相应作业车辆设备资料。(四)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从事湖州市范围内乡镇保洁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原件)五、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并具有城市道路保洁或物业管理专业资质)(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长兴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四)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从事湖州市范围内乡镇保洁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五)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六、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兴县镜水蓝庭*-*-***七、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工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