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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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藤******于****年期间在天平镇罗平村“石排山”(地名)一带勾挖削剥林地表土开采石材,经鉴定,藤******勾挖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 ****/*/* ****/*/* 藤县林业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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