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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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高德材料生产项目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华强小区兴业路**号(******场地)******龙岩******项目位于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华强小区兴业路**号(******场地),由******UPVC彩瓦及塑料复合型(管)材加工项目中的改性塑料复合型(管)材生产线(*条PP·PE复合型管生产线、*条PE实壁管生产线、*条PP波纹管生产线)搬迁过来,建设******高德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设生产车间*座及其他配套设施,原料外购PP、PE塑料原米(严禁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年产灌溉、给水增强缠绕管**万米,电力工程管材**万米。******UPVC彩瓦及塑料复合型(管)材加工项目已经环保部门批复(龙环审[****]***号),改性塑料复合型(管)材生产线搬迁后,不再进行改性塑料复合型(管)材生产。(一)落实施工期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大气污染防治。生产过程采用封闭车间、设备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混料、上料等工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条产品生产线热熔工段、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收线热熔工段和危废贮存间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喷枪对模具加热所需燃料采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不需处理。(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外包)后回用于生产;废筛网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回用于厂区内生产机械的润滑。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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