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关于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14.6万吨/年黄金尾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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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报的由河南******编制完成******协同处置**.*万吨/年黄金尾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技改工程氰化尾渣下料口粉尘依托现有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排气筒排放。技改工程对窑尾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即在现有处理措施上增加SCR脱硝措施,措施升级后处理措施为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复合脱硫系统+SCR脱硝系统+覆膜滤袋除尘+***m烟囱。技改后窑尾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号)水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限值要求。*.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废水。运输车辆清洗水经贮存库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由泵输送至生料配料系统,最终入水泥窑焚烧处理,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由泵输送至生料配料系统,最终入水泥窑焚烧处理,不外排。*.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运输污染。危废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六)技改工程实施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实现削减,废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技改工程不涉及新增废水和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应在收到本批复的**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六、本批复有效期为*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