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云山坝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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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云山坝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云山坝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江贝妮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K**K*W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毕崇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山坝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你公司报送的《云山坝茅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新建云山坝脱水站至茅溪末站天然气输气管道,管道全长约***.***km,其中从云山坝脱水站至云山坝首站管段长度约*.***km,管径D***.*mm,设计压力*.*MPa;云山坝首站至茅溪末站管段长度约***.*km,管径D***mm,设计压力*.*MPa;改扩建云山坝脱水站,新建云山坝首站、茅溪末站,全线共设置*座分输阀室。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档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落实迹地恢复措施。(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落实喷淋、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营运期茅溪末站水套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经放空火炬燃烧后排放。(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云山坝首站检修废水依托云山坝脱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茅溪末站清管废水、检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转运至茅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化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段设置围挡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运输方案及路线。(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顶管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泥浆交当地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清管废渣、检修废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暂存于茅溪末站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三、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