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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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年*月*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先的****元/月调整至****元/月,提高了**元/月。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此次调整的执行对象为****年*月已在领失业保险金,以及****年*月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年*月至****年**月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调整补发金额将于近日发放到位。补发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以调标后的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为基础,按照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进行补发。例如,张先生自****年*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的最低标准****元/月,领取月数为*个月,****年*月为领金最后一个月。调整标准后,张先生将在****年*月收到补发金额**元,即补发****年*月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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