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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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答:“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一类。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都可以申请法人登记?答:登记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才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不能申请法人登记。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申请法人登记,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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