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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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综执(市监)吊销公告﹝****﹞*号 乐******公司等**户企业: 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无法联系你单位。****年*月**日,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提示公告,截至****年**月**日,你单位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申请陈诉、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现予以公告。 附件:*.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企业名单*.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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