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户外亲子综合体游园项目-户外材料(天幕、帐篷、坐凳等其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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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亲子综合体游园项目-户外材料(天幕、帐篷、坐凳等其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N****-**-**** 二、项目名称:户外亲子综合体游园项目-户外材料(天幕、帐篷、坐凳等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千秋镇西裴村东段***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射水鲨鱼岛设备 品牌:锦绣 规格型号:设备乘员:*人/**舱;设备功率:AC***V/**KW;占地面积:*****米;高度:*.*米 数量:*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礼敏、刘红卫、王传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太旅圈外******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周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王长飞、胡自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长飞、胡自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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