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举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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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年*月下旬举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对《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一)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社会普通公民*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法律工作者*人。(二)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社会普通公民、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相关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cn/)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cn/)下载填写《〈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年*月**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箱:******;联系人:唐建辉,联系电话:****-********)。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不超过*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特此公告。附件:《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相关附件:《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doc;"点此下载附件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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