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九江镇儒林二小教师办公用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澄清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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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九江镇儒林二小教师办公用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做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页第*点原文为: *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所投笔记本电脑质保期不少于叁年,其他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质保期不少于壹年。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产品全免费维修及更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全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质保期满后,须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实行无偿上门维修和定期检测,只收取材料费用。 不可负偏离 现改为: *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所投笔记本电脑质保期不少于壹年,其他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质保期不少于壹年。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产品全免费维修及更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全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质保期满后,须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实行无偿上门维修和定期检测,只收取材料费用。 不可负偏离 二、本次采购笔记本电脑数量为**台。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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