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204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连浮1”船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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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GR****LN*******项目名称(****)**********“连浮*”船舶转让资产类别其他资产转让******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元)挂牌期间**工作日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否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情况:船舶类型为港用囤船,总长**.**米、船长**.**米、船宽*.**米、型深*.**米,满载排水量***.***吨,空载排水量***.***吨,总吨**,净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转让船舶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及相关手续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在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储存等安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交接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交易双方资产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交接单》*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船舶拖离导致周围设施损坏等,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标的物的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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