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2024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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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关于印发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杭造地办〔****〕**号)文件要求,淳安县****年异地代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亩。按照《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号),我县认真组织专家组对*个异地代保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县级验收,以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功能区有关资料相结合进行了考评,同时报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查认定,现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杨佩贞;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淳安县****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