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靖西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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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大市民朋友: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靖西市主城区禁燃范围为:南至银百高速沿线,北至新龙路与绣球大道交汇—渠刚一带,东至小龙、河阳一带,西至新龙路沿线。二、禁止燃放时间禁放区域全年所有时段。三、除以上规定区域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下区域、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七)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八)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四、相应的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三十五条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靖西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示意图靖西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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