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5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玉林市伟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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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号?当事人名称:广西玉******法定代表人:覃丽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地址:玉林市福绵区青岭村福新路旁?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依******位于玉林市福绵区青岭村福新路旁,****年*月**日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机械配件的加工,生产工艺铝锭→熔化→铸造→清理→加工→******正常生产,安装有加工中心机**台,车床*台,压铸机*台,有**名工人在从事机械配件生产工作,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的噪声、粉尘、废气,公司的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第二十八项金属制品业**属于简化管理类,需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下发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责改〔****〕*号),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热熔车间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熔铝锭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按照规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你公司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年*月**日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份;*、****年*月**日玉林市福绵******副总经理梁肖调查询问笔录原件*份;*、****年*月**日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照片;*、****年*月*日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责改〔****〕*号)复印件*份;*、****年*月**日广西玉******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份;*、****年*月**日广西玉******法定代表人覃丽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份;*、****年*月**日广西玉******副总经理梁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份;*、****年*月**日广西玉******副总经理梁肖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份。*、****年*月**日广西玉******副总经理梁肖提供的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份。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环(*)罚告〔****〕*号)告知你公司陈述、******于****年*月**日收到以上文书,并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结合相关材料,你公司提出了以下三点申辩:*、公司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先后与玉******签订了“排污许可证中领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开展排污许可证中报申领工作,但由于环保设备没有及时采购到位及安装调试,所以影响了许可证的申报申领工作;*、公司对申领排污许可证不熟悉,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之后第三方又告知要上除尘设施,在公司采购除尘设施之后又告知要上活性炭等设施,由于这个告知分段,导致过程比较长,且设备的安装属于室外高空作业,无法外聘专业的安装人员施工,导致排污许可证未能及时申办到位,但是不存在故意不办理排污的情况;*、公司目前经济情况确实困难,产量下降了很多,从**万台下降到**万台,企业的生存确实困难,恳请免于处罚,将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尽快领到排污许可证。经我局审查后认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下发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责改〔****〕*号)责令你公司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又不履行本决定的,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你公司的重视度不够,是你公司主体责任感不足造成,故对你公司提出的*、*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你公司作为福绵区机械加工的龙头企业,每年为福绵区地方财政税收做出了巨大贡献,****年至****年为福绵区贡献了****万的税收,近几年企业也确因疫情和市场的影响导致了经营低迷,员工流失严重,且你公司已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正在进行审批过程中,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综合考虑,予以采纳第*点申辩意见,在原处罚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进行罚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年版)》的规定,计算出处罚金额为贰拾伍万零肆拾元整(¥******),经对你公司陈述申辩理由进行综合考虑,拟下浮**%进行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拾万零叁拾贰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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