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24年度十二师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结果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加强十二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掌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兵团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规〔****〕*号)文件要求,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年审工作小组对我师审核批准的**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家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家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了年审检查,现将年审结果公布如下:一、年审结果(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结果 参加年审的**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家均依照管理办法规范办学,满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考核要求,年审结果定等为优秀*家、良好*家、合格*家,拟注销办学许可*家。(二)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年审结果 参加年审的**家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中**家均依照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办学,满足定点培训机构年审考核要求,年审结果定等为优秀*家、良好*家、合格*家,拟退出我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家。(三)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年审结果 参加年审的*家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均满足创业定点机构年审考核要求,年审结果定等为优秀*家、良好*家。二、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规〔****〕*号)文件要求:办学评估结果在**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A级(优秀);办学评估结果在**(含)-**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B级(良好),办学评估结果在**(含)-**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C级(合格);办学评估结果在**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D级(不合格)。对年审级别为C级(合格)的机构,进行约谈,并对等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责令限期*个月进行整改,并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承诺书和图片资料加盖公章报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移除兵团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办学资质等惩戒措施;对D级的职业培训机构移出兵团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办学资质等惩戒措施。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对年审结果为C级(合格)的*家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移出兵团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办学资质等惩戒措施。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如有异议,请向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附件:*.****年十二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结果*.****年十二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年审结果*.****年十二师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年审结果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责任编辑:李志贤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