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兴华法庭审判用房租赁采购信息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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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就其兴华法庭审判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二、采购项目:兴华法庭审判用房租赁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年四、租赁期:**年五、采购项目内容(一)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兴华街、沙东街辖区,北至华南快速路,东至华南快速路,南至环城高速路,交通方便,便于为群众诉讼服务。(二)周边公共设施要求:交通便利,临近马路、公交站或地铁站。同时,房屋有停车场,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个停车位供采购人长期租用。(三)面积:合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四)其他要求: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产权证明;场地要求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功能需求,位置应在建筑首层或二层,层高净空不低于*米。(五)整个场地需提供空气调节设备(中央空调)。(六)共有公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七)质量及交接要求:已通过综合验收(包括水、电、消防、工程验收),并已取得《工程验收质量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以上;用电负荷:提供不少于***KW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八)房屋不涉及任何债务,其所发生的相关物业费、维修基金、水电、燃气、通讯设备、有线电视、垃圾等相关费用已全部缴清。(九)交易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十)交接时间:签约后**天内。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三)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标的物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四)拟出租标的物须满足上述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七、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及代理证书;*.权属人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代理商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权属证书(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及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采购项目联系:(***)******** 何小姐 传真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