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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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if !supportLists]一、[endif]招标文件澄清(共*项)[if !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文件修改(共*项)*、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其中*号线部分最高限价为*** 万元,*号线一期部分最高限价为** 万元,下应南车辆段部分最高限价为*** 万元;Ⅱ标段最高限价为***万元,其中*号线部分最高限价为*** 万元,*号线一期部分最高限价为*** 万元,下应南车辆段部分最高限价为*** 万元。投标人所报总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任一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if gte m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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