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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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珠光祥和硅石加工项目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秀东村东星路**-*号龙岩市******龙岩******租赁位于该处的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封闭厂房内设置破碎筛分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和环保工程等。主要利用外购的原料硅石等材料,通过破碎、筛分等工艺进行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英石*.*万吨,年产石英砂*.*万吨。*.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内处理设施处理。*. 装卸、下料、破碎、筛分等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物料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堆场、破碎、筛分、卸料、运输等产尘点废气应当采取车间封闭、围挡和喷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在厂房内。*.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后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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