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从镇东片区各村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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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乐从镇东片区各村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页(*)人员配置要求中的“①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需配置服务人员人数总计不得少于***人,其中投入腾冲社区居委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小布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劳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大罗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路州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道教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良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大闸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 人。具体的人员分配由中标人根据各村居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采购人对分配情况不满,可要求中标人按其分配要求进行分配,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现变更为以下内容“①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需配置服务人员人数总计不得少于***人,其中投入腾冲社区居委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小布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劳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大罗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路州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道教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良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大闸村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人。具体的人员分配由中标人根据各村居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采购人对分配情况不满,可要求中标人按其分配要求进行分配,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二、原招标文件第**页(*)人员配置要求中的“⑨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每月的最低工资须不得少于人民币****元。”现变更为以下内容“⑨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须不得少于广东省最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