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博思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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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未在登记的住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提交******登记的行为违******法》(****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法》(****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曈辉,姚远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山营镇所(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靳家堡村)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单(京延市监处罚〔****〕**号)(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