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巴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临时分选场建设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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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临时分选场
建设运营项目采购邀请书
四川明力******(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巴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临时分选场建设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万元)预算金额中选人数量(名)巴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临时分选场建设运营项目*土地租金(含管理费)不低于:* 元/平方米/月。注:以上所述土地租金(含管理费)的费用为不含税金的费用,且是成交投资人须向采购人缴纳的费用,税金由成交投资人承担。*二、资金来源
投资人自有资金投入,预算总金额约***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磋商文件费为*元/份。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B**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六)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响应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对应所投项目公告下方指定的账户(任选其一),否则,响应保证金无效。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到账时间风险,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不接受任何一切保函形式;
注: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可简写成:巴南区建筑垃圾资分选场建设运营项目。
*.响应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纸质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
(*)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纸质保函。
(*)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和两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其中一份复印件装入“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其他“(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有)”中,另一份复印件和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现场递交采购人审查、保管。
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担保金额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注:
(*)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纸质保函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供应商在投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磋商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三)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磋商小组认定。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除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需要退还纸质投标保函的,联系采购人退还,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金融机构协商。
*.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成交候选人需要退还纸质投标保函的,联系采购人退还,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金融机构协商。
*.成交供应商需要退还纸质投标保函的,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联系采购人退还,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金融机构协商。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人已开展部分前期工作(含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修建、围挡搭设、交通道路开口等),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对分了解实际情况。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
联系人:谷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红光新村*号**幢(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明力******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升伟晶石公元**栋**-*巴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临时分选场建设运营项目户名开户行投标保证金账号重庆联合产************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重庆联合产************重庆分行****************重庆联合产************七星岗支行***********************重庆联合产******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重庆联合产******重庆******沙坪坝支行*************************重庆联合产******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重庆联合产************重庆分行*********************重庆联合产******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挂网版-巴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临时分选场建设运营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