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高岩应急救援仓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澄清修改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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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G****-GL*** 现将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高岩应急救援仓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如本澄清修改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书为准。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无暂列金额,招标文件中关于暂列金额的金额均修改为:无,投标人无需报价;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工程保险中 “保险费率:按*‰计列。实施时若发生风险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累计不超过承包人工程保险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报价。”修改为: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第三者责任险中“本款补充:若承包人实际投保的保险费率低于或等于发包人给定的保险费率……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累计不超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修改为: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累计不超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修改为: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相关保险费用以暂估价的形式列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号),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 五、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保修期的约定内容修改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为年; 基地范围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供电等配套工程为年;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完毕之日起计算。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合同协议书“*.*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修改为:*.*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七、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九、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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