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南山区商务局关于“来南山过大年”餐饮促消费活动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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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南山区商务局将举办“来南山过大年”餐饮促消费活动,营造新春消费氛围。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启动参与活动餐饮企业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后续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可动态调整更新)。 二、申报条件 (一)在南山区依法从事餐饮业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 (二)符合要求*的餐饮业法人企业在深圳市内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同步参与本次活动; (三)真实、准确向消费者解释、告知活动情况; (四)新加入企业应主动向南山区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分批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来南山过大年”餐饮促消费活动企业参与申请表(附件)。 申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南山区商务局委托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收集企业申报资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年*月**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angelhcm@***.com,或将纸质版邮寄至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收件信息: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黄春梅***********,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T*旅游创意园***号)。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来南山过大年-餐饮”小程序的“支持商家”处公布; (二)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如存在以下行为,将予以强制退出: *.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在活动期间因未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三次(含)以上; *.经核实属于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活动资金行为; (三)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活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商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