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的一封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时值冬春,又到森林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防火的关键期。当前,我市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为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一、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森林防火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第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十不要”的要求。“五不准”指未经批准不烧;没有专人负责不烧;一级风以上天气不烧;没有防火隔离带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和看守人员不烧。“十不要”指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内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三、要加强特种人群的监管。各监护人要加强对儿童、痴、呆、傻、患有精神病等人群的监管,防止此类人员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四、遭遇森林火灾如何自救。遭遇森林火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是及时报警,让外界知道你的位置和处境,争取救援或指导自救;二是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三是千万不要随意选择方向盲目乱逃,否则容易被浓烟烈火所困。四是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大火追上并围堵住。五是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随着烟气上升,山火向山顶方向扩展会较快。六是要用沾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包住头,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七是被大火围困时,应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俯卧避险,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把脸贴近湿土,双手压在胸前。如有水沟、水塘、河流,可跳入水中避险。靖西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