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3(工)-103洪桥镇70号地块(长土挂(工)告字(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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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序号宗地名称土地座落出让面积(M*)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万元/亩)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工)-***洪桥镇**号地块洪桥镇亭子桥村******(***.**亩)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长兴县长海路***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工)-***号地块:****年*月*日*时至****年*月**日** 时;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的范围。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联系地址:长兴县长海路***号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开 户 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