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情系桑榆晚 法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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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月*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推动和保障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明晰责任 托举幸福晚年 南通是全国、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我市面临着养老服务需求激增、养老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多重压力。 “《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提供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赵京平介绍,《条例》明确和厘清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在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各主体之间的协作和运转机制,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指引。 《条例》指出,养老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覆盖城乡、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坚持养老服务水平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调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明确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按照各自职能划分,依法履职,合力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各种形式依法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盘活资源 建设养老设施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条例》聚焦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痛点,整合资源高效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局长陈剑锋介绍,《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将闲置用房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对于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六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未达到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措施方面,《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针对目前不少住宅区配套养老用房建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问题,提出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即明确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规模。 聚焦所盼 贯通服务体系 “《条例》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着力构建机构、居家、社区贯通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陈剑锋介绍。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条例》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发布管理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出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规划,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从事家政、物业等服务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运营和管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收费方面,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条例》对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以法之名 固化创新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工陪护假制度,《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收集汇总全国**多地相关规定,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取消了“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明确老年人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天的带薪护理假,并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此外,以法之名固化成功经验。“十三五”以来,我市抢抓各项改革试点机遇,强化制度设计、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先后探索出了“设施配建六同步”“社区嵌入式养老”“农村一助一”“城市独居关爱探访”“敬老院公建民营”“长期护理保险”等成功经验做法。《条例》将多年来我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科学提炼,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南通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和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运用,使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得以固化并推广。 为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条例》还聚焦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细化了养老服务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如鼓励有条件的村将集体资产经营计提的公益金依法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提出鼓励性规定和技能培训保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从标准体系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报记者 张亮 开始 内容附件标签 结束 内容附件标签 相关新闻 提振信心凝聚共识实干笃行勇挑大梁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年南通市民生实事项目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干字当头 干出精彩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在每个孩子心里洒满阳光 相关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五龙汇、任港湾片区B*-**、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P*-**、P*-**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市北新城**单元D*-**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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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聚焦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痛点,整合资源高效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局长陈剑锋介绍,《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将闲置用房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对于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六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未达到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措施方面,《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针对目前不少住宅区配套养老用房建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问题,提出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即明确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规模。 聚焦所盼 贯通服务体系 “《条例》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着力构建机构、居家、社区贯通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陈剑锋介绍。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条例》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发布管理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出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规划,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从事家政、物业等服务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运营和管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收费方面,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条例》对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以法之名 固化创新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工陪护假制度,《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收集汇总全国**多地相关规定,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取消了“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明确老年人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天的带薪护理假,并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此外,以法之名固化成功经验。“十三五”以来,我市抢抓各项改革试点机遇,强化制度设计、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先后探索出了“设施配建六同步”“社区嵌入式养老”“农村一助一”“城市独居关爱探访”“敬老院公建民营”“长期护理保险”等成功经验做法。《条例》将多年来我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科学提炼,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南通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和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运用,使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得以固化并推广。 为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条例》还聚焦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细化了养老服务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如鼓励有条件的村将集体资产经营计提的公益金依法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提出鼓励性规定和技能培训保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从标准体系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报记者 张亮 开始 内容附件标签 结束 内容附件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