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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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年*月*日起施行。  财政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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