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人民医院冷却塔及通风管道维修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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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冷却塔及通风管道维修项目(二次)”(GN****-**-*****)澄清公告如下: *.取消采购公告中“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 *.本项目付款方式变更为: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个月后再付合同款的**%; *.本项目第三章详细评审表中“资质等级”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修改为:“供应商具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所颁发的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格证书(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可得*分,本小项满分为*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颁发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或网站实时截图;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注:如有其它条款约定与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采购人:灵璧县人民医院 电话:张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安****** 联系人:周钢、王坦 电 话:***********、*********** 安****** ****年*月**日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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