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盱眙交通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座高炮广告资产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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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YCZP-****-***经上级部门批准,我公司定于****年*月**日**:** 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盱眙******,位于盱马路***省道(维桥乡境内)*座高炮广告所属资产对社会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物盱眙******所属*座高炮广告。地此:位于盱马路(***省道,维桥乡境内)******办公室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后。二、拍卖方式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起拍价为: ** 万元,每轮加价为 *.* 万元。三、报名须知*、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报名费***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账户预存 * 万元投标保证金,凭招标人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四、拍卖款项全部进入各资产所有人银行账户。五、其他说明*、本次竞标活动,经盱眙******授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办公室咨询。*、报名时间: ****年*月**日—**日**:**截止*、竞标时间:****年*月**日**:***、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号)保证金缴存信息: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号:*****************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淮安盱眙支行备注:江苏银行为银行名称,开户行在淮安市盱眙。拍卖款项缴存信息:开户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户名:盱眙******账号:*********************咨询电话:****-******** 联系人:甘科长报名电话:****-******** 联系人:黄会计盱眙******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盱眙******所属*座高炮广告资产拍卖规则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元,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万元,底价由县公证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五、竞标开标时间:****年*月**日**:**,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场均不负任何责任。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天)满后*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 ,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账户预存*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盱眙******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座高炮广告资产协议书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盱眙******住所地: 盱眙山水大厦**楼法定代表人:朱海波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甲方招标,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座双立面广告位资产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物甲方拥有的*座双立面广告位资产,位于盱眙县维桥乡境内、盱马路北侧(盱马路往三河农场方向、三森集团西侧;盱马路北侧、三森集团东面、维桥河东侧)。二、处置方式、中标价款*、处置方式: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款:人民币 元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合同价款,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取得中标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所购资产的价款;(*)、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广告位资产;(*)、若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未将资产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就资产移交事宜与甲方沟通,若沟通无效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三、价款结算价款结算选取如下结算方式一种:(*)、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支付价款 元,余款由甲乙双方自首期付款之日起 内办理移交手续后之日起 天内付清。(*)、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有价款,支付价款后 天内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算方式:采用 银行转账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在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五、商业秘密*、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七、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政府政策性规划、拆迁,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拆迁手续。八、其他约定事项*、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