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家鹏聚杰绿色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京延市监香营撤送告[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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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鹏聚杰******:  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北京家鹏聚杰******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延市监香营撤登字〔****〕第*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内容是:北京家鹏聚杰******于****年**月**日未经自然人赵富强同意,冒******设立登记。因与北京家鹏聚杰******及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年**月**日北京家鹏聚杰******设立登记中赵富强股东身份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详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华赵新宇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香营村村委会后院  附件:关于北京家鹏聚杰******的撤销登记(备案) 决定书 京延市监香营撤登字[****]第*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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