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朝阳外国语分校(来广营148-4号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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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朝阳外国语分校(来广营***-*号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编号:****-****GNCY******.项目名称:朝阳外国语分校(来广营***-*号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已经落实*.招标需求:按照朝阳区教工委、教委关于改善学校食堂工作要求:本项目拟对朝阳外国语分校(来广营***-*号地校区)进行食堂设备采购。资金分配情况:序号项目预算资金暂估价*食堂设备采购**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层)*.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会开始时间、地点:*)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地点:******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涉及家具类产品生产厂家的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灶具、蒸箱类设备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燃气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灶具、蒸箱类设备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需得到生产厂家对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根据朝纪发【****】*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地址:西坝河东里***号联系人:芦艳玲联系方式:***-**********.招标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久凌大厦**层邮编:******联系人:殷戎电话:***-********传真:***-********开户名:******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保证金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