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关于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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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文号*肇******年产***万件锌、铝合金压铸配件建设项目肇******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南侧**米(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厂房)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投产后主要从事锌、铝合金压铸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年产***万件锌、铝合金压铸配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肇环高建〔****〕*号*肇庆市高******年产**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肇庆市高******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西城区天资工业园宏凯工业(肇庆)有限公司内E厂房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投产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投产后年产五金制品**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肇环高建〔****〕*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年产*****吨羽毛粉建设项目肇庆******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廖甘村委会******北侧***米土名“土地罗裙”(*******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投产后主要从事羽毛粉的生产及销售,投产后年产羽毛粉*****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肇环高建〔****〕*号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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